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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类别: 制度建设

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校共青团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基本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模块。从2018级学生开始,本科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6学分以上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二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领导机构,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体育部及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讨论修订并监督实施,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毕业审核及认定工作,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负责全校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审定、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指导委员会同时下设各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院系分管教学院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团委书记、院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规划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审核、认定,并在院系网站公示、上报办公室等工作;

各院系下设由团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组成“第二课堂成绩单”班级认定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范围与要求

第三条 《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主要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除有关课程学分之外的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其它、各类奖项加分等七个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项目:党团员参加思想教育主题班会、党团活动、校党团培训;阅读有益课外读物;参加主题性思想教育类活动或竞赛;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听形势政策报告会、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

通过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培训,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引导,丰富课外知识,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长学生课外知识,增加同学对课外知识和对大学生活的了解,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服务。

2、科技学术与创新

项目: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省市级科技学术活动、校级科技学术活动、院级科技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发表其它文章 (含新闻、文学作品等)、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微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讲座等活动。

此活动内容、情况、由各院系负责人报于教务处、校团委,经过审核,由校团委工作人员录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生学分成绩册。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项目:“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自主社会实践活动;挂职锻炼;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为了锻炼学生的的社会实践能力,我校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促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期化,以“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主体组织一系列课外实践活动。通过课外实践活动、组织志愿者活动,锻炼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使学生真正具有社会竞争力。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项目:参加国家级文化活动、参加省市文化活动、参加校级文化活动、参加省(市)、国 家级体育比赛、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相关荣誉、文明习惯养成、心理健康教育实践。

5、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项目:担任社团干部、担任学生干部、担任校外团体职务。

我校共有学生社团37个,涵盖文艺类、体育类、学术类、公益类四大类,开展各类社团文化艺术活动50多项,学生参与活动5000余人次,通过开展活动,给学生搭建一个充分展示自己才艺的舞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从而营造我校高雅的艺术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6、技能培训与其他

项目:承担助学、助研、助管、图书馆志愿者类服务工作、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以及就业培训活动、参与科技学术文化类讲座,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或相应证书。

7、各类奖项加分

项目: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评选、志愿者评奖、社会实践评奖、学生干部表彰、社团工作表彰、文明寝室评选、其它类别活动(含学院、班级开展活动)及其它类别获奖。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要求,给予项目一定经费支持,经费可用于资料查询、复印、日常教学开支等,但不能用于购买项目实施所需实验器材、支付劳务、交通费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学分记录依托共青团团中央开发的APP系统《到梦空间》实时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

第七条  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九月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毕业前一年修满 6 学分及以上,于毕业前一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校团委会同教务处于每年对累计修满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负责人、指导教师、学术报告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企业、行业等相应职级 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实验室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章  院系项目申报及管理

第十条  院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申报,应填写 《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及学分申请表》[表1], 阐明设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的目的、内容、计划、时间、场所、预期效果及学分等。每一个项目的学分一般不超过 2积分,各院系申报“第二课堂”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所设专业数。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经委员会批准立项后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  院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参加学生人数, 应根据活动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一次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 1年,特殊活动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 2年。

十三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院系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四条  获准实施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在每次《长治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应根据当年“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将其编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每年 5月受理毕业生学分折算与汇总工作。根据各院系上报教学活动项目登录成绩结果, 按照大类项目进行所属项目成绩累加并折算学分, 再按照大类项目所获学分进行学分累加,来判断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合格性(折算与累加方法按本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五条执行) 。

第十六条 各院系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 只有在APP系统《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 (课程) 名称、 编码录入等工作后, 方能作为学生“第二课堂”项目 (课程) 选修、 学分考核的内容。否则,视为不计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毕业资格学分考核,为一般性活动项目。

第十七条  院系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 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如有变更, 应及时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按照批准后的新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 每学年内因特殊原因未修满“第二课堂”各模块最低限定积分的本科生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修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第十九条  学生累计连续到“到梦空间”平台报名参加活动但不签到次数达到3次者,在累积达到3次的下一学期内禁止报名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十条  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10积分以上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如未完成相应的最低积分,不能参加所有评奖评优等先进评选。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安排时间

1、集中性活动项目除受省级、国家级等项目开展时间限制以及受外聘讲学专家时间限制的相关校级项目, 可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学期外, 其它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实践教学周进行。

2、非集中性活动项目一般应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学期。

3、分散型的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类项目建议安排在实践教学周进行。

第十九条 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检查相应大类项目结果的汇总与通报,检查结果作为院系下年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院系第二课堂教学项目的实施,要注意原始资料积累、成果整理,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项目修读

第二十三条 根据《长治医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 本科学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教学活动项目至少 6个学分以上方可毕业。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修读方式:

1、学校每学期在APP系统《到梦空间》网络系统中公布下一学期开设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凭学生证号和密码,进入长治医学院《到梦空间》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网上选课。

2、学校除在到《到梦空间》系统中公布“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外, 每学期还要根据项目运作要求, 以发文的方式通知各个项目具体开展的时间、地点及其规则等,并在《到梦空间》网络系统中发布教学活动项目,学生只有在《到梦空间》选课, 再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项目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方能在到《到梦空间》系统中记载。否则,参加的活动项目只能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而不能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毕业资格考核学分。

3、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精力学习,原则上,一个学生同一个学期参加活动的项目不得超过 5项。

4、学生一旦多选项目或选择项目后因故不能修读,不必办理退选手续,系统按照“自动退选”备注,成绩以“ 0”分记录。

第七章 学分计算与认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成绩按项目登录, 以大类项目学分累计进行考核。为使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最大限度地选择不同类型项目,参与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的成绩与学分折算作如下规定:

1、积分与学分的换算方法,按照《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试行)来执行。

2、同一大类项目下的子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计分数 < 20积分,不予以计学分,累计分数≥ 70分时,获得该类项目规定最高学分。

3、同一学年的同一子项目参加多个层次(校级、省级、国家级)活动考核,只能计其中一次最好成绩。

4、同一大类累计积分超过该类项目规定最高积分时, 按规定最高学分记载积分。

5、“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模块修读的最低学分要求, 以各大类项目所获积分累加结果为依据。不同大类项目所获学分可进行累加, 除必修项目外, 单科大类项目成绩无论合格与否,学生在专业规定修读年限内,只要各大类项目累计学分≥ 6学分,均视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模块修读合格。

6、“第二课堂成绩单”分四级评定:

获得素质拓展积分 20—29 分,可折算获得 2 学分。

获得素质拓展积分 30—39 分,可折算获得 3 学分。

获得素质拓展积分 40—49 分,可折算获得 4 学分。

获得素质拓展积分 50—59 分,可折算获得 5 学分。

获得素质拓展积分 60—69以上,可折算获得 6 学分。

获得素质拓展积分 70 以上,为优秀。

7、“第二课堂”在本科学分制体系中设置为必修6学分。本科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修满第二课堂的1个必修学分(10积分)。

8、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分,可折算兑换“第二课堂成绩单”1学分。活动项目折算积分起始积分为 20分,积分最小标识单位为 0.5。积分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积分计算过程中《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计算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计算。

第八章 学分申请、审核、记载

第二十六条 由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类别多样、形式复杂,致使完全用《到梦空间》系统进行管理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学分记载采取传统记录与系统记录并用的方式进行管理。传统记录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申请:学生填写《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及学分登记表》[表2]进行申请,由班级认定并记录。

2、审核:

(1)、学生将填写的《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及学分登记表》[表2] ,及参与活动项目的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由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一周,由班委或团支部收齐所属班级学生的申请材料,且召开专门班委会或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对通过会议评议的材料进行汇总, 填写 《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及学分汇总表》 [表3] , 并将其提交院系;

(3)、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二周,院系对通过班级评议的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

(4)、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三周,以院系为单位,将通过院系公示的《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及学分汇总表》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并进入《到梦空间》系统进行成绩核对、遗漏项目成绩补登记等工作。

3、申请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申请受理期。

第九章 学分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管理实行班级、院系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相互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教学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 查实后按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 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 给予通报批评, 并比照《长治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十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每学年达到10个必修积分以上方能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优入党、“五四评优”等校级奖励和荣誉。

第三十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考核:教师工作量参照 《长治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执行情况, 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果总结并汇编成册,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推广项目的执行经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实施效果, 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查不合格的子项目将被暂停或取消。

第三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开始试行(为期一年),2019级本科学生正式实行。本《办法》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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